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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天健所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4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893.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728.77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65.00万元。2024年中天恒承担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126.00万元,本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北京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5年0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赵志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03年开始在中天恒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至今在中天恒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于维严,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北京中天恒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天恒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中天恒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2024年度天健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天健所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天恒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

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天恒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天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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