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康药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的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
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