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贵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5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院长;2023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自2015年以来,先后担任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天普橡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7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李文贵99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本年召开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李文贵3300否
2025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5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具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本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亲自出席会议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李文贵3300否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
2/7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督导公司内控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
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督促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3)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各报告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与各董事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5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高管分
别进行了交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
3/7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日常沟通,
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重大事项,
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了解其关注点、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开展工作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响应,及时沟通汇报
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并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材料,组织或配合本人开展的实地考察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4/7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
审阅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1、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2、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制
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6/7(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文贵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