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
制下属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公司所控制下属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安排、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采购中心、业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
(四)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
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中心应加强货币汇
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中心、业务中心等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中心汇总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
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四)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报告情况。
(五)财务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七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
重大异常情况,财务中心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九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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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