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证券简称:大叶股份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0: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570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股的53.9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1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
52.8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6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1.13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6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99248754股的1.1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6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751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751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751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2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2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2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1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1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杨敏、蹇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