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证券简称:大叶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0: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811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股的53.1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31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
52.8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0.25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9248754股的0.2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248754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6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6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3%;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7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弃权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8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2%;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3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8%;反对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67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8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2%;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67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6%;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杨敏、蹇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