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
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
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
他中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转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投资
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
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对本次拟使用部分
3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迦南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迦南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潘云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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