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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爱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丁爱娥,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慈溪羊绒衫厂,任财务科长;

1998年1月至今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慈溪审计师事务所1999年9月改制而来)重组业务部(原“验资部”)主任、高级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迦南智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累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次;2023年度,公司累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3次。本人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丁爱娥51400否3

2、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1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

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7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2年度部门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第一季度部门总结及2023年度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第二季度部门总结及2023年度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第三季度部门总结及2023年度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组织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6、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实现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各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本人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在公司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业务活动期间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充分沟通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

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爱娥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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