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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迦南智能”或“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下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迦南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8月29日,迦南智能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浙江省

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恩友先生主持。

迦南智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迦南智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241600股,占迦南智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70%。

(2)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4395股,占迦南智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895995股,占迦南智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24%。

2、迦南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迦南智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72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股份1895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3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72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股份1895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7037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股份1825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股份97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议案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7042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股份1825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775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股份1921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股份263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865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4权股份总数的99.8059%;反对股份1921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股份173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46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股份1921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46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股份1921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7042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股份1825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59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6%;反对股份1908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弃权股份92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11、《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769288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股份193408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股份97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5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6(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惠

经办律师:

汝婷婷杨一鸣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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