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0证券简称:迦南智能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恩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146人,代表股份
109000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2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721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758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721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9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9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反对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96%;反对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19%;反对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19%;反对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724160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其表决权数量已在本议案投票的表决权总数中剔除。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8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季正刚、王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