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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迦南智能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7号文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3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460.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7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7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1.42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35万元。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建设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已于2024年8月及2024年9月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22751.71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的729.88万元,资金来源于银行利息收

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3240.4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的142.41万元,资金来源于银行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2000.00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一致。

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131.42万元(含补流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同日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截止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完成最后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处理。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376678429299已注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62030122000880323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39507001040015006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3320020310120100222936已注销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对“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变更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2)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

“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原来的“迦南智能”,变更为“迦南智能、杭州分公司”。

2、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中汇会鉴

3[2026]6241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迦南智

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迦南智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2月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27979.19131.42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8888.55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项目达已变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是否项目可行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报告到预定本报告期

更项调整后投资累计投入金资进度(%)达到性是否发和超募资金投承诺投资期投入可使用实现的效

目(含总额(1)额(3)=预计生重大变向总额金额状态日益

部分(2)(2)/(1)效益化期

变更)承诺投资项

目:

1.年产350万

台智能电能表2022年否22021.8322021.83-103.318938.98是否

及信息采集终22751.716月端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2022年不适

否3098.013098.01-3240.42104.60不适用否设项目12月用

3.补充流动资不适

否2000.002000.00-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金用承诺投资项目

27119.8427119.84--8938.98

小计27992.13超募资金投

向:

1.补充流动资

-859.35859.35131.42896.42104.31不适用---金超募资金投向

-859.35859.35131.42896.42104.31----小计

合计27979.1927979.19131.4228888.55--8938.9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不适用

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共计859.35万元,累计使用896.42万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元(含补流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

1、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5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2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

131.42万元(含补流的利息收入及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同日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0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2473.55万元。本次置换已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5907号《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超募资金131.42万元(含补流的利息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入及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存在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形,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6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6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的基础上,增加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并增加“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7(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潘云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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