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1证券简称:盛德鑫泰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23270转债简称:盛德转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广州锐美担保
680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为广州锐美担保32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广州锐美32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52371790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95号自编1栋(办公楼),自编2栋(厂房)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7、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3日
8、经营范围: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
件及架座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
胶板、管、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418411397.40392146979.99
净资产191534114.67190843926.02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89599185.50264483979.34
营业利润981260.1523252764.35
净利润690188.6518215268.85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
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广州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
“被担保债务”)。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问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2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
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
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广州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广州锐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7896.5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4%。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