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万胜智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实行考核结果与奖罚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三)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和个人业绩相关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保持人员的稳定性。

(四)建立有吸引力的薪酬考核体系,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相关行业同等职位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五)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1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

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

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

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

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照季度、年度、专项项目等不同考核周期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3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