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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龙利得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利得

股票代码:300883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

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

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1目录

声明....................................................1

目录....................................................2

释义....................................................3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4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权控制关系的核查............................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的核查..............................7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核

查.....................................................7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基本情况的核查..................................7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8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9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9

十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0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的核

查....................................................11

十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核查...................................11

十四、对后续计划的核查..........................................11

十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13

十六、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15

十七、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16

十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6

十九、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17

二十、财务顾问意见............................................17

2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指《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指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

一致行动人指徐龙平、张云学

公司、上市公司、龙利指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增持计划,自增持计划开始之日起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公司股份1916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易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45%上升至25.00%

《公司章程》指《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括:释义、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权益变动方式、资

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其他重大事项、备查文件及相关声明。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龙尔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99弄28号303室法定代表人徐龙平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630949886R

经营期限2000-02-23至2035-02-22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弱电工程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钢材、智能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龙平:2242.5万元人民币;徐维:260.0万元人民币;孙秀凤:97.5出资人情况万元人民币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99弄28号303室

42、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曾用名国籍通讯地址地区的居留权上海市浦东新区

徐龙平男无中国****否

2、一致行动人张云学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曾用名国籍通讯地址地区的居留权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云学男无中国****否

3、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经协商一致,张云学、徐龙平及其控制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

5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张云学、徐龙平、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充分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以徐龙平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二)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5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比例

1徐龙平86.25%

2徐维10.00%

3孙修凤3.75%

-合计100.00%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徐龙平直接持有龙尔利86.25%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基本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之“(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之“2、一致行动人”。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除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6注册资本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一般项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居上海可云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绣花加工;服饰制

1服饰有限400.0040%造;箱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面料纺织

公司加工;家居用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5-12-312024年/2024-12-312023年/2023-12-31

总资产5515.785499.695431.58

净资产2263.372307.752302.03

营业收入---

净利润-44.385.72-34.6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

诉讼、仲裁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

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号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徐龙平男执行董事中国否

2徐菊平女监事中国否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7或者仲裁。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或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拥有境

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8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讲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监高、一致行动人已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二)对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的核查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6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12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详式权益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增持计划。

9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履行完成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2025年11月18日,龙尔利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宜。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十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一致行动人徐龙平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为204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一致行动人张云学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21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增持计划开始之日起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2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0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类别

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例例信息披露

龙尔利4200000012.14%4391650012.69%义务人

一致行动徐龙平204339005.91%204339005.91%

人张云学221496006.40%221496006.40%

合计8458350024.45%8650000025.00%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739645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2.1377%)质押,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分行为龙尔利发放的龙利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徐龙平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433900股份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5325425股,系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股份限售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龙利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获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增持总金额的90%,贷款用途仅限于增持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

十四、对后续计划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如下:

11(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12十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独立、业务

独立及财务独立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的核查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3“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

生竞争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中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

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的核查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4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3、如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六、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对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15十七、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

日(2026年4月29日)前6个月内,除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9日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查询结果为准,并及时公告。

十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一)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

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十九、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财务顾问的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十、财务顾问意见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7(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财务顾问主办人:

樊启昶刘贻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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