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证券简称:龙利得公告编号:2026-01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6866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股份为431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50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364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8%;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8%;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5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
反对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64%;反对2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
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9%;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8%;
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34%;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1%;
反对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72%;反对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7%;
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回避表决股份:64350400股(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7%;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周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