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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1 00:00 查看全文

龙利得 --%

证券代码:300883证券简称:龙利得公告编号:2025-035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66529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2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股份为4095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为6335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9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股份为3177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85%。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638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3%;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0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93%;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0%;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6639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5%;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6639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5%;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6639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5%;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同意66394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0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35%;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66333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1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9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6%;反对1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2%;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2.06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情况:

同意66328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9%;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4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22%;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8%;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6634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34%;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0%;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66337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3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92%;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8%;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威、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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