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证券简称:龙利得公告编号:2025-020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
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9931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84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609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49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609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6%;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47%;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6%;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47%;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80%;反对14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78%;反对14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498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威、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没有
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