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诗作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诗,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美国波士顿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9月至今,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任职,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副所长职务,现任会计学教授;
2022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2019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拉普
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担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6600否2、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除外),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
届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
参与各项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提出了合理化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
1审计委员会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月12日
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1、《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
2审计委员会
1月23日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
3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4月15日第五次会议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4审计委员会
8月19日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
1提名委员会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月12日
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
2提名委员会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9月3日
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独立董事
4月15日的议案》
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除外)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并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其他事项的审议工作。同时,审阅公司审计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重点进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参与审计与治理层的讨论会议。会议中,围绕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审计方案设计、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展开了充分沟通与研讨。通过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本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确保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在此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为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本人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置于重要位置,确保其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特别是在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分红政策等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核查与深入了解,确保决策过程公平透明,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通过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15个工作日。
1、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高效互动。通过这些平台,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健康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针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并仔细查阅每一份提交董事会或相关会议审议的议案文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分析和判断,提出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持续监督。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规范化运营。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也能够根据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管理状况良好,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多渠道获取信息,积极建言献策
除了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深入交流外,本人还通过社会调查等多种途径,及时获取公司运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的相关资讯。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发展态势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深入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趋势。
基于对内外部环境的全面了解,本人积极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4、关注媒体报道,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传媒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的关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对于重要信息,本人会第一时间向公司传递,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合理性,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在本人年度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续聘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财务总监情况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变更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年度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年度考核情况,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六)回购股份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
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工作。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努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力求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独立性和桥梁作用,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促进公司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倾听各方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然而,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9月25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同时,本人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相信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将继续保持稳健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尽管本人已卸任,但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并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征程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诗
签署: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