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证券简称:狄耐克公告编号:2026-043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8号七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1036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44.3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4383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093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3367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2436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1093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340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3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2%;反对28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73%;反对28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340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5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反对24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8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45%;反对24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林丽梅女士、黄发扬先生作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2340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83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2%;反对24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73%;反对24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0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1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0%;反对1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易明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