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证券简称:狄耐克公告编号:2025-051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杞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杞
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8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1.305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263%。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陈杞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有公司股占公司总股本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东名称职务
份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职工代表
陈杞城32489101.2798%1.3052%董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12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0.3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2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陈杞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陈杞城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陈杞城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人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自2021年11月
11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5月11日)。锁定期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杞城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陈杞城先生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
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及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陈杞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