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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2002号目录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8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2002号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海昌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昌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海昌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昌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海昌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4年4月23日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海昌新材”)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35398332.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3257.84

置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281.99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362.72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448.26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2769.40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9.40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余额12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5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10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银行存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及账号账号账户类型金额(元)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9410078801500001657专用存款账户41648.27

2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513175089105专用存款账户2777.54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29436专用存款账户78064.40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55252专用存款账户3048864.28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35961大额存单60000000.00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514903211210903专用存款账户4522606.10

合计67693960.59

2、结构性存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认购金额(元)起息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中国银行扬州分行邗中银(江苏)对公结构

129000000.002023/12/62024/6/61.5%或3.9007%

江支行营业部性存款202341694

中国银行扬州分行邗中银(江苏)对公结构

231000000.002023/12/62024/6/61.5%或3.9007%

江支行营业部性存款202341695

合计60000000.00

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9月18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98.3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81.99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9月1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81.9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5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

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

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2年12月

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2023年11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

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2769.40万元,其中:6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00万元用于定期存款、剩余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769.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6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

74300.00万元,已获得收益1448.87万元。符合公司文件的投资用途及额度。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7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2876.75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3079.04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投入本年度实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金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进度(3)=(2)/(1)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2)态日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4000吨高等级2023年12

否18114.1518114.151678.6413864.0276.54%3393.13是否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月31日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2023年12

否6217.106217.10154.952463.4739.62%不适用不适用否目月31日承诺投资项

24331.2524331.251833.5916327.49

目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2024年12

10068.9210068.921043.166751.5567.05%不适用不适用否

目月31日超募资金投向

10068.9210068.921043.166751.55

小计

合计34400.1734400.172876.7523079.0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不适用具体项目)

8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

2021年5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

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最终由2021年6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使用进展情况2022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昌新材公司将超募资金7000万元投资到全资子公司海荣粉末,海荣粉末已使用6751.55万元,尚余304.89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方式调整情况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年9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16.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的自筹资金281.99万元,共计人民币5998.30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02300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不适用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不适用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3年11月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途及去向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6000万元,大额存单6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769.4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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