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证券简称:海昌新材公告编号:2026-015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15人,代表股份12911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1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28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94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828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947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9%。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7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8%;反对53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40%;反对53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9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7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6%;反对53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69%;反对53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6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4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64%;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4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8%;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57%;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8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5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4%;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188%;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5%;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8%。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5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5%;反对66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83%;反对662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5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3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5%;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96%;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8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4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8%;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81%;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82%;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8%。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4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8%;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81%;反对571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82%;弃权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8%。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4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8%;反对66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81%;反对664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5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1.01《关于提名周光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17723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88234股
表决通过,周光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02《关于提名徐继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19332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4329股
表决通过,徐继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2.01《关于提名朱祥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18973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0733股
表决通过,朱祥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2.02《关于提名申小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1887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9718股表决通过,申小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3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7%;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28%;反对56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5%;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董孝成、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