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证券简称:海昌新材公告编号:2026-0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周光荣(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周光荣,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合计持有1413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97%;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3934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97%,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及5%的刻度。
2、出让方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
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7444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40元/股,交易金额189091671.6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7444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详见公司在2026年5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海昌新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周光荣10814800043.58%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248151800股计算,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444554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40元/股,交易金额为189091671.6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周光荣,周光荣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5%。周光荣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光荣、徐晓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周光荣与徐晓玉、周广华为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7444554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持股前实际转转让前拟转让转让后转让后转让股序股东姓持数量数量实际转让让数量持股比持股数持股比份的来
号名数量(股)占总股
(股)例(股)量(股)例源本比例10814801007034首发前
1周光荣43.58%744455474445543%40.58%
0046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6.97%下降至53.97%,其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及5%的刻度。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周光荣住所扬州市信息披露义务人2徐晓玉住所扬州市信息披露义务人3周广华住所扬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6/5/18
权益变动过程周光荣通过询价转让减持7444554股,其持股比例由43.58%减少至40.58%。本次权益变动前,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413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97%;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33934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97%,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及5%的刻度。
股票简称海昌新材股票代码30088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 股 7444554 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10814800043.58%10070344640.58%份周光荣
其中:无限2703700010.90%195924467.90%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8111100032.69%8111100032.69%股份
合计持有股3135000012.63%3135000012.63%份
其中:无限
徐晓玉3135000012.63%3135000012.63%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0000股份
合计持有股18810000.76%18810000.76%份
其中:无限
周广华18810000.76%18810000.76%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0000股份
合计持有股14137900056.97%13393444653.97%份
其中:无限
合计6026800024.29%5282344621.29%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8111100032.69%8111100032.69%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6年5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www.cninfo.com.cn)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向、计划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国泰海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是□否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注:上述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序机构类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受让数量(股)金额(元)在总股本号型(月)
占比1诺德基金管基金公291600074066400.001.18%6理有限公司司
2财通基金管基金公187800047701200.000.76%6
理有限公司司
3广发证券股证券公82000020828000.000.33%6
份有限公司司锦绣中和
()私募基4天津投资金管理3700009398000.000.15%6管理有限公人司上海宁苑资私募基
5产管理有限金管理2500006350000.000.10%6
公司人国联证券资
6证券公产管理有限2450006223000.000.10%6
司公司青岛鹿秀投私募基
7资管理有限金管理2000005080000.000.08%6
公司人合格境
8 UBS AG 外机构 150000 3810000.00 0.06% 6
投资者江西金投私私募基
9募基金管理金管理1370003479800.000.06%6
有限公司人深圳市康曼私募基
10德资本管理金管理1300003302000.000.05%6
有限公司人北京骏远资私募基
11产管理有限金管理1000002540000.000.04%6
公司人宁波垄原私私募基
12募基金管理金管理1000002540000.000.04%6
有限责任公人司宁波梅山保私募基
13税港区凌顶金管理1000002540000.000.04%6
投资管理有人限公司杭州中大君私募基
14悦投资有限金管理485541233271.600.02%6
公司人
合计7444554189091671.603.0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海通向投资者发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1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海昌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2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8家、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95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12日
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5份,其中45份为
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4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7444554股,交易金额
189091671.6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泰海通向本次获配的14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泰海通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4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5.4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7444554股,交易金额189091671.6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周光荣,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2、出让方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光荣,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