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证券简称:海昌新材公告编号:2025-033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050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8151800股的52.004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80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761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80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
(3)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672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5651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9%;1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1782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847%;
5651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4670%;1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90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3%;5417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8%;1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201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21%;
5417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6196%;1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744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8%;5412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4%;34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731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5417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8%;35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3.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736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1%;5589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1%;17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669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0%;5479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6%;35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849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9%;5474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2%;1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834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7%;5481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8%;1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1284731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55946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5%;17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董孝成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