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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业香料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詹凌颖、武军项目联系人陈超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220710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86

注册资本:7455.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实际控制人:华文亮

联系人:董金龙

联系电话:0556-89272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7日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华业香料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华业香料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徐燕、武军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2023年3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燕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詹凌颖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詹凌颖先生、武军先生。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下滑事项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8.90万元,较上年

度下降15.89%。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5.2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4.40%。2023年度公司出现亏损。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和2023年度公司出现亏损主要受多种因素影响。2020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环境和汇率的影响;2021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升、运费增加和政府补助减少的影响;2023年度

出现亏损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动、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及股份支付的影响。

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与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手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八)收到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未来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对议案进行审核;2、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

保荐机构也针对相关情形对公司制度进行了检查,要求公司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且对公司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学习,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詹凌颖武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和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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