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证券简称:谱尼测试公告编号:2026-031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18282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2628563股,首次授予2102850股,预留525713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5713股,包含首次授予220570股及预留10514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02850股,包含首次授予1882280股及预留420570股。
(三)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7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7月20日。
(五)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22年5月31日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25713股调整为946283股,其中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105143股调整为189257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420570股调整为757026股。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拟以2022年6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180000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6000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400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剩余的766283股(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325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13026股)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
(八)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8月5日。
(九)2023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91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第一类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5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十一)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7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二)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五)2024年8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类别调整前价格(元/股)调整后价格(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1510.0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10.1510.09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4810.4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10.4810.42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十六)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十七)2025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归属、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十八)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十九)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预留授
予第四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15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合计15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
因在归属期内放弃归属,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872682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400股。
上述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1828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作废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