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证券简称:谱尼测试公告编号:2025-055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
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66号院1号
楼谱尼测试大厦2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薇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5633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137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3
74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70%。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201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732%;反对1381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
7%;弃权50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410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1%;反对1381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9%;弃权50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4787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7477%;反对79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弃权5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0526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33%;反对79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9%;弃权5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34209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757%;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2%;弃权18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949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79%;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18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2《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34334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129%;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2%;弃权5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74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0%;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5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334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127%;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1%;弃权57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735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83%;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8%;弃权57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4《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1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02%;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
8%;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3%;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2%;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5《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34291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02%;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
8%;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3%;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2%;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6《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1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01%;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2%;弃权9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1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8%;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9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7《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34291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02%;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
8%;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3%;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2%;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8《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2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04%;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
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2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2%;反对1247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2%;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9《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334297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19%;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1%;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70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03%;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8%;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10《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3429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18%;反对123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
5%;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66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3%;反对123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7%;弃权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1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6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16%;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2%;弃权94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6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77%;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94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12《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18%;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2%;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66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3%;反对12425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2%;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13《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34297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018%;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
1%;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6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8%;反对1242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8%;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刘元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