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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公告编号:2026-014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股东回报获得感,推动投资者与公司携手穿越市场周期,助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响应《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号召,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主义,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优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适时提出最低现金分红比例,通过实际行动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持续迈进。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在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未来三年,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一次或多次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最低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3、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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