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公告编号:2026-019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2层。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全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7人,代表股份41784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1101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9人,代表股份682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4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162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人,代表股份682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5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4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6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43%;反对4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7%;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3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0%;反对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6%;反对49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0%;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6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34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弃权2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31%;反对34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弃权2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48%;反对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1%;
弃权25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0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48%;反对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1%;弃权25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1%。
关联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方修元先生回避表决。(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7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5%;反对21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9%;弃权24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4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05%;反对21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07%;弃权24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19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反对5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1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85%;反对5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弃权1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04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反对55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弃权2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24%;反对55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6%;弃权2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5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3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6%;反对34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1%;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7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32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11%;反对32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5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30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33%;反对30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6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7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32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95%;反对32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3%;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0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30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33%;反对30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弃权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姚鹏律师、何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