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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世永)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何世永,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17年6月至今,任重庆交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通风照明研究所副所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次姓名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何世永91800

同意票2025年,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何世永440

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世永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33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责任险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1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下列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是否异常波动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

度预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相关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能做好规避风险的工作,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尽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共计27名激励对象授出300万股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股票于2025年9月19日完成授予登记。

公司在2025年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何世永

2026年3月7日(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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