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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06 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莞硅翔 100%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二)验资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422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严若红、新材料基金、高澜股份等 23 名特定对象已将其分别持有的合计东莞硅翔的100.00%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62172466.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82399546.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11月 3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爱克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申请登记数量为 6217246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62172466 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现金交易对价;

3、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

关承诺;

6、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东莞硅翔 100%股权并完成相关验资,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

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

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

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变更;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约定正常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内容

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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