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L10017号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报告目录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1-2
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1-3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17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爱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爱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克股份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爱克股份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曙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编制了本说明。
一、股权购买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2日公司与无锡曙光的创始股东曹一枢(持有股权33.73%)、创始股东曹曙峰(持有股权31.14%)、股东周耀明(持有股权5.75%)、股东
滁州市战新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5.75%)、股东上海
锡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5.00%)、股东安庆临(持有股权4.84%)、股东刘锋(持有股权4.31%)、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股权2.87%)、股东上海葆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2.59%)、股东钱新峰(持有股权2.30%)和股东沈江(持有股权1.72%)签署《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4]第 B0026号)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80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无锡曙光64.87%股权的对价为现金人民币24650.60万元整,其中创始股东曹一枢将其持有的无锡曙光33.73%(对应出资额491.402万元)的股权以12817.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创始股东曹曙峰将其持有的31.14%(对应出资额453.645万元)的股权以1183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无锡曙光的股权结构为爱克股份公司持股比例64.87%,周耀明持股比例5.75%,滁州市战新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75%,上海锡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安庆临持股比例4.84%,刘锋持股比例4.31%,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7%、上海葆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9%、钱新峰持股比例2.30%
和沈江持股比例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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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投资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9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并以一致赞成
票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收购遵守了自愿、等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业绩承诺事项根据2025年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无锡曙光创始股东承诺:无锡曙光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00万元、5000.00万元、650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上述净利润由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锡曙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确定。
1、业绩承诺期内,无锡曙光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创始股东应支付业绩补偿。具体安排如下:当期业绩补偿金额=(无锡曙光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各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24650.60万元)。
创始股东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作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上限。创始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须在收到爱克股份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减值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爱克股份指定账户或同意在其当期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2、业绩承诺期内,无锡曙光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110%,无锡曙光可对届时任职的重要员工进行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当期业绩奖励金额=(无锡曙光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
110%)×30%。当期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当期承诺净利润的50%。
在无锡曙光当期审计报告出具后3个月内,无锡曙光自行确定被奖励对象、分配比例,并在履行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向奖励对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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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无锡曙光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3738.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167.40万元(税后),实际完成数3570.96万元。已实现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
当期净利润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5年度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70.96万元
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完成率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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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专项说明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