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1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2025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6月12日,并同意以16.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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