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16775.78万元。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翔丰华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朝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煜培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人:孙立倩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
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
3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认为: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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