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证券简称:翔丰华公告编号:2025-28
债券代码:123225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
09:15-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号(A7栋)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4295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3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6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6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6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1%;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9%;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69%;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988%;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4%;
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9%;弃权
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873%;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988%;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1%;
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87%;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63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8%。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6%;
反对21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1%;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865%;反对21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868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0%;
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45%;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484%;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
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弃权
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024%;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8%;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8%。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7%;
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8%;弃权
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16%;反对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1178%;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饶晓敏、龙梓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