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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91证券简称:惠云钛业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168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

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镇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1(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3708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1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801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264168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7366329股,下同。)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工商备案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3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

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

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18%;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1%;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1%。

2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3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50%;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4%;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6%。

本分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2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

反对2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

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30%;反对2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

本分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0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12%;反对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1%;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7%。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0%;

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

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43%;反对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91%;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6%。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0%;

4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

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43%;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33%;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4%。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0%;

反对2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

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43%;反对2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39%;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

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

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18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85%;反对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82%;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3%。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8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3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041%;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4%;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6%。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09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2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73%;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4%;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3%。

6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2.10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2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

反对2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

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49%;反对2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9%;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本分项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0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940%;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4%;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2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

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

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231%;反对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1%;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0%;

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弃权

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91%;反对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38%;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1%。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霏霏、熊茂竹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8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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