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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91公司简称:惠云钛业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168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4.89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8万股,预留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于内部OA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1案)》及其摘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四)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9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已授予给激励对象但不能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122.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641684股后的

3973662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3973662.36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4.90-0.01=4.8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

4.89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4.90元/股调整为4.89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3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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