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证券简称:品渥食品公告编号:2025-020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10号楼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0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下同)的69.7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8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7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32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2%;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9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石志杰、孙悦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