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证券简称:品渥食品公告编号:2026-017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10号楼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89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下同)的64.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37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45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72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7%;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383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7%;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0%;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0%;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徐松莉女士、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0115011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同意71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悦媛、赵楠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