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4证券简称:火星人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3154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366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245655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37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87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7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87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8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
反对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27%;反对2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4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0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
反对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726%;反对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6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2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
反对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69%;反对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5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8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
反对2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27%;反对2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61%;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
反对2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775%;反对2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9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1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5%;
反对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834%;反对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5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3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
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55%;反对2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1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2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
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67%;反对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68%;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536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31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91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李迎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