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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火星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火星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5日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火星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火星转债”第四年付息利率,即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8月4日的票面利率);

t=349 天(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7月20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5%×349/365=1.434 元/张(含税)。

综上,“火星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43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147元/张;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434元/张;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

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434元/张。

(四)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火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在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公司还需要至少披露两次《可转债事项提示性公告》提示相关回售事项。其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上市公司应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余下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述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火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7月31日,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7月3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3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火星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火星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火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火星转债”正常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星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对“火星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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