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铜牛信息
股票代码:30089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号),铜牛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北京数据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8.2664%股份(1163920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国瑞科信;同时,时尚控股持有的铜牛信息13.3671%股份(18820981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牛集团已分别与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尚控股已与北京数据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备查文件..............................................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铜牛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指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划出指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方、时尚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出让指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方、铜牛集团
划入方、北京数据集团指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国瑞科信指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受让方指(有限合伙)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签无偿划转协议指署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本次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本次权益变动指量及比例发生变化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法定代表人顾伟达
注册资本177102.13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000265938企业类型及经济性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质经营期限1997年1月8日至2047年1月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经营范围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7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性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职位姓名国籍别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董事长顾伟达男中国北京否董事,总经理刘常峰女中国北京否董事尹晓燕女中国北京否董事,总会计师耿振诚男中国北京否董事王国华男中国北京否董事王锐女中国北京否董事马萍女中国北京否董事周宇峰男中国北京否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5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9号法定代表人孔海燕注册资本6019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71128企业类型及经济性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质经营期限1997年12月5日至2047年12月4日
许可项目:艺术品进出口;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鞋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
家居用品制造;箱包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
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绣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毛皮制品加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
皮革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体育用经营范围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
保温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包装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
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服饰研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6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9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职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董事长总经理孔海燕女中国北京无董事孟泽男中国北京无董事刘富禄男中国北京无董事杨宏伟男中国北京无董事副总经理曹宗河男中国北京无董事付佳丽女中国北京无董事徐道然女中国北京无财务负责人张力文男中国北京无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铜牛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时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属于独立法人,独立运营。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8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北京市国资委为铜牛信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北京市数字经济建设和数据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实施的国有股权优化重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已分别与北京数据集团和国瑞科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北京数据集团和国瑞科信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铜牛信息16.5329%和8.2664%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将不再持有铜牛信息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自愿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若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其持有股份增加,该等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号),时尚控股子公司铜牛集团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北京数据集团,转让价格为46.01元/股,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8.2664%股份(1163920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国瑞科信,转让价格为46.01元/股;同时,时尚控股持有的铜牛信息13.3671%股份(18820981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北京数据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时尚控股3546568125.18861664470011.8215
铜牛集团3491762324.7993--
合计7038330449.98791664470011.82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铜牛集团与北京数据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3月16日,铜牛集团与北京数据集团签署《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转让方):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10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6.5329%股份(23278415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01元/股(下称“标的股份价格”),转让价款合计为
1071039874.15元(下称“转让价款”)。双方确认,标的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
之中的较高者:(1)铜牛信息就本次协议转让发布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铜牛信息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付款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牛集团已向北京数据集团出具了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的确认函。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乙方拟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乙方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转让标的股份的交割事项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5、交割后安排
双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于交割日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继续承担。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1(二)铜牛集团与国瑞科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3月16日,时尚控股、铜牛集团与国瑞科信签署《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1: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2(转让方):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北京国瑞科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 2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8.2664%股份(1163920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01元/股(下称“标的股份价格”),转让价款合计为
535519960.08元(下称“转让价款”)。各方确认,标的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之
中的较高者:(1)铜牛信息就本次协议转让发布的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铜牛信息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付款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尚控股、铜牛集团已向国瑞科信出具了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的确认函。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2。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乙方拟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为乙方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4、转让标的股份的交割事项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2转移至乙方,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5、交割后安排
各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因本次协议转让的发生
12而转让至乙方。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生效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3月16日,时尚控股与北京数据集团签订《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划出方):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划入方):北京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划转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铜牛信息 13.3671%股份(18820981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下称“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标的股份划入。
标的股份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下称“划转基准日”)。双方以2025年4月2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110003号)作为本次划转账务处理的依据。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后至交割日(定义见下文)期间产生的损益、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3、划转标的股份的交割事项
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与收益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交割”)。
134、交割后安排
双方同意,甲方作为铜牛信息股东于交割日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继续承担。
甲方承诺,如在交割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铜牛信息存在不规范运作行为,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铜牛信息进行立案调
查或处罚并导致铜牛信息因此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或给铜牛信息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由甲方全额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
六、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尚控股、铜牛集团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划出方和出让方,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优化重组的决策部署,声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所做出的承诺。
七、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
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铜牛信息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八、有关部门批准情况2025年12月15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
14号)。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最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时尚控股变更为北京数据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
理的调查和了解,经调查,北京数据集团、国瑞科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意图明确。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出让方、划出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上
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方将继续切实履行有关责任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外,出让方、划出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5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铜牛信息股票的情形。
1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7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无偿划转协议;
6、《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25〕72号)。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铜牛信息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6日
1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6日
20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司
股票简称 铜牛信息 股票代码 300895.SZ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条33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甲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持股数量:35465681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比例:25.1886%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34917623股
持股比例:24.799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变动数量:18820981股
变动比例:13.36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16644700股铜牛信息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215%)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变动数量:34917623股
变动比例:24.799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不再持有铜牛信息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减持股份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否√债,未解除公司为其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取得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优化重组的通知》
是否已得到批准(京国资〔2025〕72号)。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下无正文)
2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顾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孔海燕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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