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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爱美客 --%

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5-051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和202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厦

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877838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165874股,下同)的62.29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3269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2451475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3人,代表股

份4302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733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15293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6%。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青女士、林新扬

先生、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简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6905224股。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48607股。

表决结果:简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石毅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4710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90487股。

表决结果:石毅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简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3934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2727股。

表决结果:简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林新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1046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253848股。

表决结果:林新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4224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5632股。

表决结果:陈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陈刚先生、朱大旗先生和于玉群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4735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90741股。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朱大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307035股。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50418股。

表决结果:朱大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于玉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03232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75707股。

表决结果:于玉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70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6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7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5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6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弃权7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70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6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弃权8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4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6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8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18422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31%;反对355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9%;

弃权7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6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13%;反对355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12%;弃权7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19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1%;反对358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1%;

弃权8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3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61%;反对358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3%;弃权8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21%;反对355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0%;

弃权1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63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70%;反对355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1%;弃权1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3%;反对355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7%;

弃权11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56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5%;反对355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4%;弃权11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6%;反对355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

弃权10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5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9%;反对355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1%;弃权10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18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40%;反对35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5%;

弃权12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2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0%;反对358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6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8%;弃权12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4%;反对355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7%;

弃权1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5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07%;反对355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4%;弃权11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8%;反对356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0%;

弃权9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5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26%;反对356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5%;弃权9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2%;反对355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

弃权9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5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7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42%;反对355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9%;弃权98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10《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21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11%;反对355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

弃权1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6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28%;反对355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41%;弃权14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潘仙、张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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