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6-022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号)、《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号)。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厦1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1871469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165874股,下同)的62.08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328883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2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7人,代表股份2385812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
5895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097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6人,代表股份2385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36%。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0%;反对25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
弃权553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4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4%;反对25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弃权553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68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反对242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
弃权536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7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4%;反对242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弃权536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7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6%;反对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弃权536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8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1%;反对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536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2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94%;反对32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9%;
弃权532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1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87%;反对32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弃权532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简军(公司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94070844股)及其近亲属简勇(持有表决权股份7344115股)、张仁朝(公司现任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4595股)以及石毅峰(公司现任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14687465股)及其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厦门知信君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9428142股)、厦门丹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4679,041股)、厦门客至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2952094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1%;反对264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4%;弃权545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9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6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40%;反对264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6%;弃权545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0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28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弃权5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5%;反对28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5587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5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2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550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6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8%;反对2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3%;弃权550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9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1%;反对30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
弃权548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2%;反对30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548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926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0%;反对322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8%;弃权99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420股),占出席本次
5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3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4%;反对322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0%;弃权99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潘仙、张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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