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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爱美客 --%

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5-020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

厦1层会议室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股份19486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65874股,下同)64.64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329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315644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

份5011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76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2347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9%。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

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

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7%;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89%;弃权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

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9%;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94%;弃权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

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

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95%;弃权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

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

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6%;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73%;弃权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1%。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

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

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1%;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09%;弃权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28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

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

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8584%;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59%;弃权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

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9%;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18%;弃权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198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5%;

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弃权

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9%;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123%;弃权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7%。

9、《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4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

5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

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9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6%;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0%;弃权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5%。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

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

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66%;弃权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潘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6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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