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证券简称:爱美客公告编号:2025-020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
厦1层会议室
1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7人,代表股份19486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65874股,下同)64.64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329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5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315644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2人,代表股
份5011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76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2347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9%。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
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
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7%;反对15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89%;弃权343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
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9%;反对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94%;弃权41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7%;
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
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8%;反对16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95%;弃权3471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4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
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
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56%;反对16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73%;弃权3493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1%。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
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
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1%;反对16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09%;弃权3412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28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
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
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8584%;反对2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59%;弃权3486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7%。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1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2%;
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权
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9%;反对1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18%;弃权41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198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5%;
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弃权
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29%;反对246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123%;弃权413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7%。
9、《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4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
5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
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9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6%;反对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0%;弃权42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5%。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9435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
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
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9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66%;弃权415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潘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6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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