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爱民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鲁爱民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鲁爱民,女,汉族,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硕士。1986年7月-1990年8月,担任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嘉兴大学)教师;
1993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已退休)。2015.6-2021.5月,担任浙
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5-2022.5,担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12-2024.12,担任浙江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1-至今,担任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会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委托出出席股东会次参加董事缺席次数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议
1鲁爱民9900否5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
会议名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员会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440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二次沟通,具体如下:
2025年3月,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2024年度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相关意见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交流。
2025年4月,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再次进行沟通,听取年审
2注册会计师介绍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认真审阅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持续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公司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等,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了专业建议,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高效运行。
5、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现场会议、视频沟通、书面审阅、与相关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内
3控体系建设、合规运作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
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控制权转让终止事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及时跟进公司动态,并基于独立判断关注相关事项对公司治理与运营的影响。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合规案例分析,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
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沟通交流活动,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事项积极落实执行,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
4规。
2、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此前审议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此前审议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中同慈溪建冲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员工持股平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及其控制的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晟捷投资、晟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2)“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5%比例的限制和间接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
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曾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补选周昌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爱民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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