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证券简称:山科智能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 47 号山科智慧园 B座 10 楼会
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1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9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584623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372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4692506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9287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93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2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3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3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莫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
提案提案名表决决股数股数股数比
编码称分类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结
(股)(股)(股)例果总表
决情9283622799.9547%370010.0398%50400.0054%00%关于补况
选第四其
届董事中,
1.00通过
会非独中小
立董事股东89694595.5227%370013.9405%50400.5367%00%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9284350799.9626%300010.0323%47600.0051%00%况关于修其订《公中,
2.00司章通过
中小程》的
股东90422596.298%300013.195%47600.5069%00%议案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9283440799.9528%300010.0323%138600.0149%00%关于修况订《董其事会议中,
3.00通过
事规中小则》的股东89512595.3289%300013.195%138601.4761%00%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2和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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