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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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