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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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020011号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7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200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上海凯鑫编制了后附的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 ABC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上海凯鑫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第1页共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除了对上海凯鑫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凯鑫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上海凯鑫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3月27日
第2页共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3页共2页附表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占用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期初占用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2025年度占用资金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占用
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资金余额金额(不含利息)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非经营性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非经营性占用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非经营性占用际控制人及其附非经营性占用属企业
小计——————-----————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往来性质其它关联资金往往来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期初往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生2025年度往来资金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形成原因(经营性往来、来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来资金余额金额(不含利息)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资金余额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经营性往来控制人及其附属经营性往来企业上市公司的子公启东凯鑫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0.34150.34非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司及其附属企业盐城鑫科新材料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00.001000.00-非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非经营性往来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150.341000.00-1000.00150.34————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