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证券简称:上海凯鑫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5人,代表股份数3005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2925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数8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2783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8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8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4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14%;
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5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3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742%;反对5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9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2.5574%;
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7.3743%;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22.557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0.0683%。
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35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27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30%;
反对6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邹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